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爲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爲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爲180元,其他九縣爲150元)

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 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爲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 爲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爲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