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爲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爲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國前參加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爲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爲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 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數額爲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爲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爲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爲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 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週歲以上者,其數額爲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週歲至十週歲者,爲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週歲者不給。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因爲工作原因導致死亡那麼可以獲得相關的賠償,賠償的項目也比較多,因爲有工傷保險來進行賠付的,當然了,如果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死亡用人單位也是需要賠償一定的項目,只不過相對來說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