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的條件是怎樣的?

附條件贈與合同說的是一個合同,它特指條件成就時合同纔會生效。它合同雙方都是18歲以上的有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法人。現實生活中,贈與合同是可以附條件的,它條件具體是什麼,它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在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的條件論述。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附條件贈與合同的定義

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爲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爲贈與行爲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如果條件成就,贈與合同就生效。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條件是指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的同時所受贈人在接受贈與物時應允履行的必須要求.義務是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的同時所受贈人在接受贈與物時受贈人應該擔負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六百六十一條 【附義務贈與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二、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條件

1、附條件贈與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纔有效。所謂締約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爲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及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的締約行爲能力。

2、附條件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爲。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爲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附條件贈與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透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民法典》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4、附條件贈與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爲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另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

綜上所述,附條件贈與合同裏面有附加條件,這是法律允許的,它也可以用附件形式單獨列出,必須在合同裏面寫明,同時簽字生效。本站小編認爲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的條件只要滿足以上幾條,並且所有的協議都真實可靠,就可以生效,並且要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規定纔有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