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附期限的贈與合同怎麼撤銷?

一、附條件附期限的贈與合同怎麼撤銷?

附條件附期限的贈與合同怎麼撤銷?

合同的撤銷可以向當事人提出或者申請法院要求撤銷。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和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區別

附條件的贈與,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三、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條件

1、附條件贈與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纔有效。所謂締約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爲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

2、附條件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爲。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爲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附條件贈與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透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4、附條件贈與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爲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將合同規定的贈予物向指定人員贈與,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在符合條件的同時,需要符合期限的限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到了之後,按照實際的情況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