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和附期限贈與合同有什麼特點?

一、附條件和附期限贈與合同有什麼特點?

附條件和附期限贈與合同有什麼特點?

附期限贈與合同優於法定繼承。

因爲法定義務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義務,贈與人約定與否,受贈方都必須履行,所附義務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權益和違反公序良俗、道德約束,如果所附義務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權益和違反公序良俗、道德約束,所導致贈與合同無效。而且所附義務是在合同形成時就可以履行的義務,二不是合同生效後形成的義務。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又稱附負擔的贈與合同或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時,要求受贈人承擔一定義務爲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

二、合同附期限與附條件的區別

合同附期限和附條件的區別有: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解除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三、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爲。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爲不同。

②諾成行爲。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爲諾成行爲。

③無償行爲。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爲單務合同。

附期限合同還有附條件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合同的方式,贈與合同的性質包括雙方的行爲,是一種諾成的行爲並且是無償的行爲,贈與合同是一種單務的合同,贈與合同不必等待交付贈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