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條件房屋贈與合同範本什麼樣?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爲父女關係,乙丙雙方爲夫妻關係。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贈與標的物
2013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於 ,面積爲 。
2、贈與生效的條件
(1)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係。贈與行爲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爲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2)丙方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爲在丙方書寫簽署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附協議後)後生效。
3、贈與的撤銷
(1)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合同撤銷。
(2)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合同撤銷。
(3)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內容,贈與合同撤銷。
4、贈與的收回
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二、附條件贈與合同與附義務贈與合同、目的性贈與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爲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爲贈與行爲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爲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
2、附義務贈與合同與目的性贈與合同區別。主要是在於附義務贈與合同是受贈方必須承擔一定給付義務,如果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要求其履行義務或請求撤銷贈與。目的性贈與的受贈方行爲不存在給付一定義務,在受贈方做出不接受行爲時,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履行,而只能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爲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於目的贈與。
3、附義務贈與合同與附期限贈與合同區別:所謂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爲贈與行爲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爲贈與行爲的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於停止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爲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
附條件房屋贈與合同其實很大程度上是爲了保護雙發的利益,這樣在合同中說清楚會避免很多麻煩,小編爲大家提供了一份附條件房屋贈與合同範本,也解釋了一下附條件贈與合同與其他一些合同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