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變更有什麼原則

一、旅遊合同變更有什麼原則

旅遊合同變更有什麼原則

1、旅遊合同變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必須合法,合同變更內容同樣必須合法。

2、旅遊合同變更必須在合同履行完畢前完成。假如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合同關係已經不存在,旅遊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更談不上對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變更了。

3、旅遊合同變更必須體現協商性。不論是旅行社還是旅遊者,旅遊合同變更都必須體現協商一致原則,徵得對方的同意。不經過雙方的協商,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就是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合同當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變更。旅遊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遊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對旅遊合同進行變更,而且可以對旅遊合同的任何內容進行變更。

5、發生不可抗力後,導遊(領隊)應向旅遊者說明真實情況,徵得大多數旅遊者的同意後,可以對旅遊合同進行變更。

二、旅遊合同變更存在的問題

1、旅遊團出發前的旅遊合同變更存在的問題。在這個階段提出的合同變更,集中在解除旅遊合同、推遲或者提前旅遊時間等方面,旅行社有時會以旅遊目的地接待費用上漲爲由,要求旅遊者增加旅遊團款。雙方協商不成,可能導致合同解除。

2、旅途中的旅遊合同變更。一般由導遊(領隊)或旅遊者提出:導遊(領隊)希望旅遊者參加自費項目、增加購物商場等;有時也可能是旅遊者提出變更服務項目。由於導遊(領隊)沒有徵得全體旅遊者的同意,旅遊者會認爲旅行社強迫消費。

旅遊合同應當是在成團之前就簽訂的,原則上在旅行的途中不能進行變更,當然經雙方協商一致,也是有變更的可能,但不允許一方擅自變更旅遊合同中的條款。對於旅遊合同文字內容作出修改,特別是單位包團參加旅遊,要對旅遊合同文字進行協商變更,不僅具備可能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