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關於追認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
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條【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合同的追認】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
二、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透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網站的其他法律知識內容,也可以諮詢本站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