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約定訴訟還是仲裁怎麼辦?

一、合同沒有約定訴訟還是仲裁怎麼辦?

合同沒有約定訴訟還是仲裁怎麼辦?

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地,一般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都可以管轄,二者不同的,原告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合同中約定了爭議解決方式爲仲裁和訴訟的,發生爭議時,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或起訴的,仲裁條款無效。但是如果一方申請仲裁,被申請方首次開庭前未提出異議,視爲接受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二、仲裁與訴訟有以下的這些區別:

1、兩者的管轄權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涉案的一方當事人向其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地法院對案件受理後,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須要去應訴的;但是透過仲裁委員會而申請得到的仲裁,也是要有仲裁協議的,就是說合同中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是糾紛發生前、發生後涉案的雙方當事人互相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

2、兩者中審理者的產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訴訟案件中審判員是會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並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隨便涉事當事人自己選擇,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當事人則有權申請回避;對於仲裁的案件,除去涉案雙方當事人需要協商選定合法的仲裁委員會以外,還需要約定仲裁庭的有關人數和如何構成,案件中的當事人也是可以選定仲裁員的。

3、仲裁與訴訟開庭審理上也不同。

法院開庭的一般審理會公開進行,但如果涉及到國家的機密資訊或者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案件,則不公開審理;但是仲裁庭的案件審理一般是不公開與社會進行的,這樣可以保護當事人中的有關商業祕密以及維護當事人的商業信譽。

4、審理的程序以及涉案當事人的能動作爲也有所不同。

整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照我國的訴訟法中的規定進行;但是仲裁過程中當事人有比較大的處分權,因此,幾乎案件的每一個步驟當事人都能對其控制其主動作爲。

簽訂合同時也是需要在合同中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是可以規定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規定既可以透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透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時,這種爭議條款一般會被認定是無效的,一旦發生糾紛通常情況下是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