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怎麼處理

一、合同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怎麼處理?

合同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怎麼處理

同時約定仲裁和訴訟的,對仲裁的約定無效,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無法達成仲裁協議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協議,違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終局性,正常情況下,其仲裁申請不被仲裁機構受理。

二、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因爲仲裁本身就具有唯一性的法律特徵,所以在合同當中最好是選擇一種處理方式,如果約定了仲裁,發生爭議以後就必須要先申請仲裁,不能直接起訴,除非是對仲裁裁決有爭議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