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員工不續簽,具體分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願意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願意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五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