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中承攬人需要承擔的義務如下:1、親自完成主要工作的義務;2、合理使用材料的義務;3、及時通知的義務;4、接受監督的義務;5、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6、保守祕密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條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於答覆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