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轉移財產舉證責任是誰的?

離婚案件轉移財產舉證責任是誰的?

一、離婚案件轉移財產舉證責任是誰的?

離婚案件轉移財產的舉證責任是歸主張者的,民事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摺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離婚案件中,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數額往往爭執不下,其主要原因是一方或雙方隱匿了財產。透過訴訟離婚的幾乎都是對於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財產分割方案是證據所能證實的夫妻共有產決定的,當事人應注意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這比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更爲重要。

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

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摺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當然,夫妻鬧到離婚這一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雙方都不會不知道,作爲被告一方,也應有所警覺,對夫妻共有財產採取相應措施。

對於轉移財產的行爲,如果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轉移財產的行爲是無效的。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爲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有一方就發現了對方在私下轉移財產而讓自己在實際的分割中少分的一大部分,此時受侵害的一方想要起訴到法院去肯定是要讓法官相信自己的,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找到證據證明對方在偷偷轉移財產,拿出證據纔會讓法官支援自己讓對方少分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