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雙方都需要到場嗎?

婚前財產公證雙方都需要到場嗎?

財產協議通常都會在夫妻雙方結婚之前簽訂,在簽訂完協議之後爲了能夠讓協議很好的發揮效果,那麼有些夫妻雙方就會去相應的機構做財產的公正明。在公正的時候,有些人不知道流程是什麼,有些人也請了別人幫他去做公正,這樣做的後果就不能夠達到相應的效果了。按照法律的規定,在辦理婚前財產公正的時候,會按照下面的流程來進行:

1、要準備下面一些材料:

(1)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比如身份證。

(2)必須要準備雙方能證明內容上面的條約的相關物件,比如房產證等。

(3)雙方把相關的協議寫好了但是還沒有到相應的機構蓋章,也就是說已經把協議書的草稿書寫好了。裏面的內容有:這個人的姓名,性別等相關的基本資訊以及財產的名稱價值內容,以及涉及財產相關的內容,上面表明婚前財產的使用方法,怎麼修改的辦法自己裏面處罰的內容等等。

2、雙方一起到相關的機構提出公正的申請,並且填寫公正有關的內容條款。這裏去相應的機構是必須親自去,如果不能親自去那麼也就作廢了,同時也不能請委託人去參加申請公正。

3、公正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申請並且判決。財產的證明將由公證人進行審覈並且根據當事人在簽訂的內容上面進行詢問,比如當事人有沒有被別人騙着簽了這個協議或者被別人錯誤的提醒。

4、夫妻雙方要必須在辦理公正的機構並且當着工作人員簽定協議書,然後在在上面進行簽字。

所以,如果在做婚前財產公正的時候雙方當事人沒有來的話,那麼就不能夠順利進行公證,如果其中一方私自去申請公證,辦理公正處也不會進行辦理的。所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對雙方的財產有調理的分明瞭之後,那麼就可以雙方坐下來慢慢說,並且把怎麼簽訂協議商量好。如果財產涉及的比較多,建議可以請相關的律師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