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隱瞞重大疾病是離婚還是申請撤銷婚姻

杭州離婚律師:婚前一方隱瞞重大疾病是離婚還是申請撤銷婚姻?

婚前一方隱瞞重大疾病是離婚還是申請撤銷婚姻

杭州專業婚姻律師建議,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婚前沒有告知,您想結束這種婚姻關係,最好申請撤銷婚姻,而不是離婚。

那麼李律師就先講一下撤銷婚姻與離婚有什麼區別。

離婚的前提是有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而撤銷婚姻是自始無效。

離婚是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後婚姻狀態是離異,再次結婚是,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而撤銷婚姻,就是沒有結過婚,撤銷婚姻後,婚姻狀態是未婚,再次結婚算是頭婚,不需要提供離婚證。

法院判決撤銷婚姻後,會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當地登記機關會將婚姻關係變更爲未婚。

並且,撤銷婚姻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那麼,杭州離婚律師在這裏,再講一下爲什麼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爲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是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並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申請撤銷婚姻的主體,一般是婚姻當事人或者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法官會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保護雙方利益的原則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