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離婚產生糾紛時,當事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效是3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離婚;
2、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
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於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因爲某一些原因而選擇離婚時,也是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來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離婚事項協商一致可以透過協議離婚,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則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申請,那麼在簽訂完離婚協議後,雙方也一定要按照離婚協議中的規定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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