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申請離婚協議裁定需要多久
民法典中申請離婚協議裁定,協議離婚要在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申請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自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生效後,按離婚協議約定處理相關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法律關係的解除。
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係的當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的問題。
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去登記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時首先需要確認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證明如《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的,則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爲的有效要件之一。
必須體現自願原則。
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自願”的基礎。
雙方自願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也就是說對男女雙方離婚後有關子女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後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議離婚要在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申請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自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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