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能放棄探望權不

探視權不能放棄。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權利和撫養義務,則主要透過探望和負擔撫養費等方式來實現和履行。
因此不能放棄探望權。另外,從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規定的措辭來看,探望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雙方離婚能放棄探望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