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

本罪與他罪的界限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

第一,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罪的本質特徵在於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這是與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區別。行爲人無論是提供場所、吸毒器具,還是提供毒品,只要是與其他吸毒人員之間沒有毒品交易行爲,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否則就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數罪併罰。

第二,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爲人爲自願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場所,而後者是行爲人透過引誘、教唆、欺騙的手段使原本沒有吸食、注射毒品意願的產生吸毒念頭並吸食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