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認定

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認定

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後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爲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現實中容留他人吸毒的,罪行是要比販賣、運輸、走私毒品要輕很多,但此時畢竟也是被認定構成了犯罪,因此在給予了刑事方面的處罰之後,自然會留下案底,這對日後的生活工作都是有一定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