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能放棄探望權嗎

離婚後撫養權糾紛處理完畢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雖說需要定期每個月給予撫養費,但是自身是可以擁有孩子的探視權的,不過可能會出於一些原因導致給予撫養費的一方並不想要探視權,不想要對其進行探望,也就是想要放棄探望權,那具體來說離婚能放棄探望權嗎?

雙方離婚能放棄探望權嗎

離婚雙方可以協議放棄探望權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是處理父母子女關係和子女撫養糾紛的基本原則。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不僅僅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是一種義務,而且,這種權利和義務不是離婚雙方之間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義務。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權利義務內容,如探望權等,離婚雙方是不能作任意處置的,即使進行了處置,這種處置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性質上沒有發生改變,只不過雙方行使這種權利義務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透過具體和直接的照顧、教育等撫養行爲來實現和履行其對子女的撫養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權利和撫養義務,則主要透過探望和負擔撫養費等方式來實現和履行。因此,離婚雙方是無權透過協議方式自行放棄對子女的探望權的。不僅如此,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對方實現和履行對子女的撫養權利義務行爲還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另外,從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規定的措辭來看,探望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

雖說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與孩子的接觸會減少很多,但是這並不代表着就沒有了獲得撫養權的可能,而且自身和孩子的聯繫是斷不開的,所以探望權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對於孩子的成長是非常重要的,不過離婚能放棄探望權嗎這樣的問題,在法律條文上是沒有可以放棄的規定的,不過對此也沒有硬性的規定,所以具體還是需要雙方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