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願意離婚女方怎麼去起訴?

男方不願意離婚女方怎麼去起訴?
律師解析:男方不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起訴離婚的辦理方式是:先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然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在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最後,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並進行開庭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法院開庭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