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目前的收養關係中,收養棄嬰佔了很大一部分。而被收養的棄嬰要麼是被父母遺棄的,要麼是被福利院遺棄的。對於這種情況的棄嬰,法律對收養他們的條件也是嚴格規定的。那麼收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呢?請閱讀下文了解相關內容。

收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

收養棄嬰的條件:

1、收養人不得違反計劃生育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收養人不受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孩子條件限制。

3、收養其它棄嬰,必須無子女,而且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並要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街道計生科等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養非孤兒、棄嬰、殘疾兒童,還必須提供被收養人生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當地鎮(街道)一級計生辦出具的婚育、節育情況證明、小孩出生證、準生證(屬計劃外生育的,還需提供計劃外生育費徵收或罰款單據),並要與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需經市人民醫院、市婦兒醫院、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其中兩家醫院檢查證明患不孕症、治療無效後到區計劃生育局領取申請表。

6、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後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審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審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實施後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不予辦理收養登記。其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送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

收養的目的是爲了給那些沒有父母或者找不到父母的棄嬰一個溫暖幸福的家庭,所以在收養棄嬰的時候對收養人以及家庭是由嚴格的要求的。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就能看出收養條件是多麼嚴格。當然這都是爲了棄嬰以及收養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