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

福利院屬於社會福利機構,對經審查評估符合收養條件的,福利院有權送養孩子。送養人,是指依法將被收養人送養的人,即被收養人的生父母、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等。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爲送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兒童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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