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收養的條件

棄嬰收養的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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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棄嬰的條件


1、收養人不得違反計劃生育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收養人不受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孩子條件限制。

3、收養其它棄嬰,必須無子女,而且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並要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街道計生科等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養非孤兒、棄嬰、殘疾兒童,還必須提供被收養人生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當地鎮(街道)一級計生辦出具的婚育、節育情況證明、小孩出生證、準生證(屬計劃外生育的,還需提供計劃外生育費徵收或罰款單據),並要與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需經市人民醫院、市婦兒醫院、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其中兩家醫院檢查證明患不孕症、治療無效後到區計劃生育局領取申請表。

6、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後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審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審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實施後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不予辦理收養登記。其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送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

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私自扶養的。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對孩子的未來負責,如果想扶養被遺棄嬰兒,可以有有關部門申請登記,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爲孩子的未來負責。私下扶養遺棄嬰兒,雖然是出於好意,但是是不符合法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