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單位證明格式什麼樣?

一、監護人單位證明格式什麼樣?

監護人單位證明格式什麼樣?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

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監護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茲證明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的生父是__(現健在/已故)。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的配偶是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二、派出所開的監護人證明有用嗎?

派出所開的監護人證明是有用的。證明是由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有關組織依照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被監護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監護人證明十分有用。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由其近親屬擔任監護人,如果對擔任監護人存在爭議時,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於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監護人的證明書中,要能夠體現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的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