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鑑定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可以分爲建(構)築物結構檢測鑑定、建築工程司法鑑定、災後結構檢測鑑定、文物保護建築質量綜合檢測評估等類別。

工程質量鑑定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1、房屋完損等級檢測

2、房屋安全檢測

3、房屋損壞趨勢檢測

4、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

5、房屋質量綜合檢測

6、房屋其他類型檢測

7、各類災後(雪災、火災、震災)質量檢測

8、建築工程司法鑑定

9、住宅套內驗收(一房一驗)

10、建築節能檢測

11、文物保護建築質量綜合檢測評估

12、優秀近代建築保護檢測鑑定

13、歷史遺留的程序違法建築取證檢測鑑定

14、房屋加層改造檢測鑑定

15、因故停工後工程復建前檢測鑑定

16、租售前房屋質量檢測評估

17、重裝修前檢測鑑定

18、質量問題爭議(訴訟)檢測鑑定

19、工業建築生產改造檢測鑑定

20、建築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檢測鑑定

21、建(構)築物的抗震鑑定與加固

22、工業設備及管線抗震及可靠性鑑定。

法律依據《建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