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機動車鑑定結果

交通事故機動車鑑定結果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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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1、無人員傷亡,僅有車物損失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爲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的車物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爲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車物損失,無責方承擔全部責任方不超過交強險無責任限額(400元)範圍內的車物損失。

2、有人員傷亡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爲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爲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無責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範圍內承擔全部責任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全部責任方承擔。

上述即爲小編爲大家介紹的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的賠償問題,交通事故類型不同,賠償的標準也不同,所以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賠償的標準。但是各地也會出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規定,所以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