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鑑定

採光權鑑定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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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光權鑑定方法

建築日照的鑑定方法是一個較爲專業的技術問題,具體應包括兩種鑑定方法:

1、是以施工圖紙爲依據進行模擬演算,如目前市場推出的日照模擬軟件確定採光時間和範圍。

2、是進行現場觀測測量,確定採光時間和範圍。

針對個案採取何種鑑定方法纔是最爲客觀準確的方式,當事人是否有權進行選擇,以及就現場觀測而言,鑑定機構應該採取何種儀器觀測等並無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尤顯混亂。

鑑定機構不審查開發企業提供的施工圖紙或進行模擬演算,而直接選擇現場觀測,觀測方法就是現場目測,給當事人的感覺是缺乏科學性。而鑑定標準通常是依照住建部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GB50180-93)、《住宅設計規範( GB50096-2011)中關於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該日照標準是建立在區分建築氣候區劃的基礎上,以氣候區劃的不同(陽光傾角的不同)確定滿窗日照小時,如北京(大城市)屬於Ⅱ氣候區,其日照標準應爲大寒日,觀測有效日照時間帶爲上午8時至下午4時,其間滿窗日照時間應大於等於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