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帶薪病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人性化帶薪病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人性化帶薪病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病假期間的薪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病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病假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仲裁申請書要寫明哪些內容?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敘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綜上,按照法律規定,在休病假期間,用人單位必須要給職工發病假救濟金,如果沒有發病假救濟金,其實員工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另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因爲員工生病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