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覈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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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保險資金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