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公訴案件五個步驟是什麼

審理公訴案件五個步驟是什麼

一、審理公訴案件五個步驟是什麼

1、公安機關、檢察院立案;

2、公安機關對案件情況進行偵查;

3、檢察院審查起訴;

4、人民法院對案件審判;

5、刑事執行機關實施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公訴指的是有受理權限的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進行審查之後,向有受理權限的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以事實爲準繩、以法律爲依據對刑事案件進行審判。最終,達到確定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嚴厲懲罰犯罪人的目的,公訴實質上就是一種訴訟活動。

二、公訴案件可以轉自訴案件嗎

公訴案件可以轉自訴。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若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範疇,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訴的,即使提起,法院也會駁回被害人的起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刑事公訴案件,亦稱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構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構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公訴案件要由公安機關立案,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案件符合一定條件可以轉爲自訴案件。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要說明訴訟的請求,還要繳納訴訟的費用,公訴案件是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的,需要提交起訴狀,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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