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司法實踐中是不存在“交通事故罪”的,與交通事故相關並且構成刑事犯罪的罪名被稱爲“交通肇事罪”。我國關於交通肇事罪的規定主要爲《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據此,造成嚴重後果只是構成交通事故罪的條件之一,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涉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時,纔可能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