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20年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21年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炎熱夏季的到來,高溫補貼又成了職業人士討論的熱門話題。那用人單位該不該給員工發高溫補貼呢,該怎樣發呢?國家對高溫補貼費又有沒有相應的規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氣溫40℃停露天作業:

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

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對於溫度上下限,辦法明確,所稱“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我國高溫補貼標準—孕婦高溫禁露天作業:

高溫天氣來臨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此外,在高溫或有強烈熱輻射等條件下作業的勞動者權益也被重點考量。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

我國高溫補貼標準—超35℃室外作業享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我國高溫補貼標準—各地區高溫補貼標準:

廣東、重慶、福建發放時間最長爲5個月,江蘇率先調至200元每月。江蘇今年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有所調整: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60元調至20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

日前,14個省份公佈了高溫津貼標準,共分按月補貼和按高溫工作日補貼兩種方式。執行月補的8個省份可以按照金額分爲四檔,江蘇、浙江和湖南最高,補貼爲160元。廣東排第二,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東、江西這三個省份名列第三檔,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津貼都是不低於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溫費每月83.8元,是8個省份中最低的。在執行日補的省份中,重慶的金額最高,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津貼。陝西高溫作業工人每天的津貼僅爲2元,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幹部更少,爲1元/日。統計顯示,廣東、重慶和福建發放津貼的時間最長,爲5個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發高溫津貼的時間爲3個月,完全按照夏季時間進行補助。

專家表示,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國家應嚴格查處高溫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爲。

上述內容就是我國法律法規對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從高溫的氣溫到高溫的補貼標準都有相應的介紹,大家可以適當進行參考。要是您對此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隨時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