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溫補貼法律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一、四川高溫補貼法律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四川高溫補貼法律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每天十元,需調整爲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覈同意後執行。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透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四川高溫補貼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決定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廳備案。

需調整爲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覈同意後執行。

2、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透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

3、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單位除了在六月至八月爲員工發放高溫補貼的,還需要爲員工提供相應的免費的高溫福利,即發放防暑飲料以及藥品等,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補貼與高溫福利是不能等同的,還有就是,如果是員工的工作地在高溫時間長的地區的,補貼的時間應當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