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高溫津貼都有哪些?

眼見夏天將近,天氣漸漸開始熱起來了,按照國家有關高溫補貼方面的規定,企業應當給予在高溫下工作的企業職工以一定的高溫補貼,當然了,由於我國的各地氣候各不相同,各個省市的高溫補貼標準可能也會有所差異,那麼深圳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呢?

2021深圳高溫津貼都有哪些?

一、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標準爲每人每天6.9元。

備註:按規定應發放而沒發放的單位,最高處罰10000元。

二、發放時間

發放週期從6月至10月,連發 5個月。

三、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四、特別提示

1.高溫津貼是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

2.各單位需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備的通風和降溫設備,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3.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可以透過“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5.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6.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在上文中,有關深圳高溫津貼的問題,大家應當都可以找到滿意的答案了。深圳處於南方,氣候炎熱,其高溫補貼標準可能也和北方的高溫補貼標準有所不同,大家在炎炎夏日,可以適當的增加休息的時間,儘量避免發生高溫中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