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溫補貼標準內容?

進入夏季,讓人們膽戰心驚的還是夏季的天氣,夏季的天氣非常炎熱而且悶熱,這讓人真的無法接受夏季的到來。當然在夏季也有很多在炎熱環境下工作的勞動工人們,他們汗流浹背,身體健康受到了極大的威脅,所以我國出示了一個高溫補貼的福利。泰安高溫補貼標準內容和標準是我們關心的,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它的內容和標準,讓大家更加了解泰安高溫補貼標準內容和標準。

泰安高溫補貼標準內容?

泰安高溫補貼標準內容

一、泰安市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

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二、泰安市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三、泰安市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三、泰安市高溫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由此可見,泰安高溫補貼標準基本內容和標準。大概就是氣溫到達40℃左右就已經可以停工了,而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有120元的補貼。這樣室外作業人員和高溫作業人員的健康得到了保障,再也不用擔心在高溫情況下工作也得不到國家的厚待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