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進行工傷認定的有關問題

關於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進行工傷認定的有關問題

職工在工作範圍或工作期間受傷的,除了要及時進行救治外,還需要及時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既可以是由專業機構進行認定,也可以由仲裁委委託進行認定。下面是關於仲裁委委託進行認定的知識,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進行工傷認定有關問題的覆函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進行工傷認定有關問題的請示》(冀勞社辦〔1999〕23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工傷認定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爲,按照國家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法律、法規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的規定,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包括受委託作出的)工傷認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二、因用人單位不向勞動保障部門作工傷報告,致使工傷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工傷認定,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雙方當事人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相關知識:勞動仲裁所需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爲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訴人身份證明覆印件;(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當仲裁委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一般來說也是按照法律中對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進行的。要是當事人對認定結果表示不服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以此來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本站小編爲您蒐集相關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