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認定是工傷嗎?

工傷後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認定是工傷嗎?

一、工傷後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認定是工傷嗎?

補籤合同可以認定工傷。只要是勞動關係,無論是已經訂立勞動合同,還是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因爲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均可以認定爲工傷或視同工傷。只是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本人申請工傷認定,未籤合同需要提交事實勞動關係證據,用人單位不予承認勞動關係的需要需要先行透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勞動關係。補籤合同是允許的,可以作爲勞動關係證明。

二、鑑別方法

工傷,是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

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透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出現了意外情況發生工傷後,也是會給自己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勞動者可以透過工傷保險來索要相應的賠償,一般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以及補助費用,當雙方對工傷賠償的具體金額產生糾紛時,也是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