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內正常手續跳槽需要賠錢嗎

有些公司爲了讓勞動者更滿足崗位要求,就會選擇花大價錢辦個培訓課程,爲了避免付出的培訓費不打水漂,公司會事先跟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一旦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話,那麼公司有權按約定索取違約金。因此,現在只要你還在服務期內,你選擇跳槽走人的話,那麼即使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還是避免不了承擔違約金的。

在合同期內正常手續跳槽需要賠錢嗎

在實際中公司在下面兩種情況中可以跟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跟用人單位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也要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不過,雖然用人單位可以就這兩件事跟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但是要求負擔的違約金也是有限制的,即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要是單位要求的違約金有所超過的,勞動者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所以,因爲你現在還在服務期內,那麼按照正常手續跳槽的,也需要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就按照尚未履行的服務期確定,要是發現過高的可以及時去仲裁機構請求降低。

最後,勞動者選擇跳槽的,因爲會涉及保密協議和服務期,所以避免違反約定即可免予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在辦理離職的時候也需要按照法定手續進行,否則的話可能承擔單位因此造成的損失。不過,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也好,賠償金也罷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一旦超過標準的勞動者可以選擇及時去申請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