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發生了工傷,從而無法繼續從事工作,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申請停薪留職的辦理。除此之外,由於需要自謀職業等情況,但是又要求保留職位,則也可以進行停薪留職的申請。那麼,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本站小編將爲您答疑解惑。

一、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根據《勞動法》第16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主要作用一方面在於確立勞動關係,另一方面在於明確權利義務。實際工作中的停薪留職協議則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遇到困難,職工願意離崗自謀職業但同時請求保留離崗期間的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就保留勞動關係事項所作的約定。在勞動法頒佈後全面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停薪留職協議可以看作是對勞動合同中所確立勞動關係的強調,同時也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互相豁免對方勞動義務的意思表示。從這個意義上講,停薪留職是勞動合同的附件,是附隨於勞動合同的一種民事契約,它以勞動合同的存在爲前提。

停薪留職協議的有效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期間爲限,不應超過勞動合同的約定期間。

如果停薪留職協議的有效期間超出勞動合同的約定期間,由於在超過期間內雙方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此對超過期間的勞動關係應不予認定。超過期間內雙方停薪留職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因失去了勞動關係定一基本前提,應視爲無效。

2、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檔案精神,爲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准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於社會的勞動.乙方自願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停薪留職期限:從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爲____年.

2、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並連續計算其工齡.二, 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後,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後的工資級別執行.

3、停薪留職後,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4、停薪留職後,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5、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6、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7、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8、停薪留職期滿,乙方願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二、應該如何辦理停薪留職

(一)停薪留職的對象

停薪留職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富餘人員、企業的科技人員、技術工人以及其他職工要求到我省城鄉創辦、領辦企業特別是到鄉鎮企業、貧困地區從事科技開發、承包、興辦開發性企業的,也可以停薪留職。

(二)停薪留手續的辦理

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爲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三)停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準工資作爲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傷亡事故的,一律作爲非因工處理。其撫卹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停薪留職辦理,停薪留職協議的內容以及員工停薪留職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作出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停薪留職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我國合同法以及勞動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我們在簽訂停薪留職協議的過程中,協議存在問題,或者超出了停薪留職協議的規定期間,則停薪留職協議喪失了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