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助標準2021年是多少

高溫補助標準2021年是多少

隨着慢慢進入夏天,天氣是越來越熱,在外工作也變得更辛苦起來,各地的高溫補助也開始發放,高溫補助是保證職工能在炎熱高溫天氣下正常進行工作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每年的情況卻不大一樣,各省份的高溫補助政策也不想同,那今年的高溫補助標準是多少呢,下面就瞭解下小編的看法吧。

高溫補助開始發放哪些省份有上調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爲6到8月,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爲4到10月。

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份區別也較大。中新網記者注意到,近期一些省份對高溫津貼作出了上調。

本月,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漲至300元,每年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與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

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佈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爲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溫津貼標準爲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河北則在去年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依照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爲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爲1.5元。

用人單位未發放高溫補助怎麼辦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剋扣的現象一直受到社會關注,爲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爲“紙上清涼”,多地也出臺具體措施,保障其落地。

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多地也明確,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江蘇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近期聯合下發的通知中強調,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此外,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山西省人社廳此前也曾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總的來說高溫補助是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但涉及到每個省份地區的標準不同,高溫補助標準是怎麼執行的,勞動者具體能獲得多少,用人單位未發放高溫補助時勞動者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歡迎你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有專業人員爲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