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降薪變相辭退如何應對

一、公司調崗降薪變相辭退如何應對

公司調崗降薪變相辭退如何應對

公司變向調崗辭退員工的話,那麼作爲勞動者完全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或者是直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變向的調崗從而辭退員工已經算是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可以繼續要求施工單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終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換崗與轉崗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緣由不同

1、崗位輪換:崗位輪換制是單位有計劃地按照大體確定的期限,讓職工(幹部)輪換擔任若干種不同工作。

2、轉崗:屬於員工的內部異動。

(二)性質不同

1、崗位輪換:是企業培養人才的一種有效方式。

2、轉崗:轉崗則是從個人的職業生涯的角度來定義。

(三)特點不同

1、崗位輪換:具有計劃性,是對職員的一種培養。

2、轉崗:具有不確定性,需要根據實際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和單位情況來決定。

調崗是單位將勞動者由一個崗位調職到另外一個崗位,可能是由職位高的調到職位低的崗位,也可能是由職位低的調到職位高的崗位,但是都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