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時員工如何維權

企業裁員時員工如何維權

企業進行裁員的,畢竟關係到企業的利益,同時還與企業員工的利益密切相關。尤其是對於那些滿足條件需要被裁減的員工來講,此時如果不幸被裁減的話,那麼該如何來維權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企業裁員時員工如何維權

一、企業裁員時員工如何維權

最近由於各公司的裁員潮,致使一批批的勞動者離開自已原來工作過幾年的工作崗位,很多勞動者都很無助,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本文從法律的角度幫助被裁員的勞動者細算一下如何獲得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出現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進行裁員,屬於一般性裁員,在該種裁員中,勞動者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公司是否提前30日通知;二是是否履行書面的通知方式;三是未履行上述二種程序,公司應額外支付被裁員工一個月工資,並且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還有另外一種裁員方式,即《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經濟性裁員是指單位在需要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裁員。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應爲以下幾種原因: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注意公司依據方式進行裁員要履行的程序是先是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然後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如果未履行上述程序,屬於違法裁員。依據此方式裁員的勞動者能得到補償金的依法只能是公司依法重組,即只有在因爲上述原因(1),才能得到補償。

二、企業裁員時哪些人應優先被留用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近年來,我國企業中出現了裁員潮,有大批的勞動者被裁減掉。而此時不懂法律的勞動者,就不清楚該如何在企業裁員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如果不清楚企業裁員時員工如何維權的話,不妨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