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時員工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依法規定進行裁員,屬於一般性裁員,勞動者要注意:
一是公司是否提前30日通知;
二是是否履行書面的通知方式;
三是未履行上述二種程序,公司應額外支付被裁員工一個月工資,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按照該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裁員時員工如何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