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沒簽合同辭退怎麼辦?

入職沒簽合同辭退怎麼辦?

在我國,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勢必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勞動者用人單位就算是建立了勞動關係了。也有很多勞動者在一家公司工作,因爲種種原因被公司辭退,但是勞動者卻沒有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入職沒簽合同辭退了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援,你可以自己選擇。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爲,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爲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建議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爲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爲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勞動者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其勞動者注意收集和儲存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就可以避免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以下是證明勞動關係的2種方法:

(一)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檔案。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爲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儲存這些資料原件。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保障,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勞動仲裁。勞動者入職沒簽合同辭退了怎麼辦,首先勞動者要想辦法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只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你被辭退了用人單位可以補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