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幾天籤合同後辭職可以嗎?有薪資嗎?

入職幾天籤合同後辭職可以嗎?有薪資嗎?

當今社會,經濟發展迅速,技術和生活水平都在以日新月異的速度發展,人們的機遇往往就在一瞬間。但是也會存在有許多工作者因爲或多或少的原因在嘗試了一份工作不久就選擇離職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一些瞭解過相關法律的人們會有所考量,而另外的一些人則會對於離職的可否和薪資的有無懷有疑惑。那麼接下來小編便對入職幾天籤合同後辭職是否可以還有薪資是否發放問題進行解答。

一、入職幾天籤合同後辭職可以嗎?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當事人的決定,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書面通知到了,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當事人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爲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爲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二、入職幾天籤合同後辭職有薪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綜上所述,關於入職幾天籤合同後辭職可以嗎這個問題,回答是可以並且可以主張有薪資的。只要是付出了勞動,就有權利拿回屬於自己的薪資。但是在這種簽訂合同後短期之內就離職的行爲背後,損害的是勞動者之後再次選擇職位上的聲譽。所以,每一位勞動者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前都應該慎重考慮選擇的職業是否適合自己,自己是否有信心一直堅持,儘量做到從一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