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如何合法有效的討薪?

一、農民工如何討薪,有什麼解決辦法

農民工如何合法有效的討薪?

1、是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單位,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透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是採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隨着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3、是委託律師進行追討:即透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不果可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與包工頭口頭約定,沒勞動合同、沒工資單怎麼辦?

實際上這個是建築用工亂象中最常見的情況,工程被層層分包,最基層的包工頭找幾個農民工就開始爲工程服務。而包工頭和農民工之間往往是透過親友介紹,僅僅口頭上給了工作和工資的承諾,極不規範。

基於這種情況,工友們要注意:

第一,要準確算出自己被拖欠工資的時間段。透過各種以上所述收集各種證據來證明。第二是明確自己的工資標準。這一點上,可以透過欠款總量的平均數得出大概數額,或者記下自己的工作量,與工程總量進行比較獲得。通常大型工程中,總工程量爲一個固定得數額的時候,拋除材料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後,可計算出農民工工資多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