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跟法院起訴的區別是什麼?

一、勞動仲裁跟法院起訴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仲裁跟法院起訴的區別是什麼?

1、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序,而仲裁是透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2、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應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3、法律效力不同。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達成的仲裁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4、處理機構不同。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仲裁員並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辦理材料有哪些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歸納爲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申訴人是員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三、勞動仲裁辦理流程是什麼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7.不服裁決起訴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是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並且勞動仲裁的申請是有一定時效的,在當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所以應當注意仲裁時效。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員工,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