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起訴要哪些證據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不發工資起訴要哪些證據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

《勞動合同法》

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